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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南方区域两个细则:重新定义独立储能电站 不再受所在位置限制

2022/06/17

文丨中国电力新闻网


6月13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印发了《南方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南方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配套专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南方区域‘两个细则’”),南方能源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新版南方区域“两个细则”重新定义了独立储能电站的含义,不再受储能电站所在位置限制,只要是直接与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满足直控调节的储能电站都认为是独立储能电站。新规则中将容量每小时5兆瓦及以上,调度机构能够直接控制的独立储能电站纳入管理。新型储能响应速度快、调节灵活,在调峰、调频、缓解阻塞、替代和延缓输配电投资、电压支撑与无功控制、故障紧急备用等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独立储能电站参照煤机深度调峰第二档的补偿标准,其他辅助服务如一次调频、AGC、无功调节等品种采用与常规机组一致补偿标准。考虑到独立储能电站运行成本较高,鼓励小容量且分散的储能聚合成为直控型聚合平台,包含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形式。

原文如下:

中能传媒:此次全面修订南方区域“两个细则”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1年3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指出,“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2021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指出,要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推进适应能源结构转型的电力市场机制建设,推动形成多元竞争的电力市场格局,发挥电力市场对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支撑作用。

为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支撑作用,2021年12月,国家能源局修订印发《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办法》),提出扩大电力辅助服务新主体、丰富电力辅助服务新品种、完善用户分担共享新机制、健全市场形成价格新机制,规范新形势下的电力系统并网运行管理和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在此基础上,今年上半年,南方能源监管局依据《规定》《办法》的有关要求,根据南方区域电源结构、网架特点等实际情况,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商讨,全面完成南方区域“两个细则”的修订,形成包括2个基础细则和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风电、光伏发电4个专项实施细则在内的“2+4”的规则体系,推动建设安全稳定、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南方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及市场体系。

中能传媒:相比较于2020年版的南方区域“两个细则”,新版细则体现了怎样的思路?主要修订了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此次全面修订南方区域“两个细则”,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南方区域及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及电力市场有序运营,促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全面修订南方区域“两个细则”主要体现在四个“新”。

一是扩大电力并网运行新主体。在前期“两个细则”主要针对传统发电厂的基础上,为满足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运行需要,将《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更名为《南方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将《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更名为《南方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主体多元、源网荷储良性互动的特征,新增了对新能源、新型储能、负荷侧并网主体等涉网安全管理、技术指导及管理要求。按照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新增了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储能等新型储能,直接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直控型可调节负荷等负荷侧并网主体,以及自备电厂、抽水蓄能电站、更为广泛的地调调管主体,充分挖掘供需两侧的灵活调节能力,更加适应新型电力系统需求,促进能源低碳转型,推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是丰富电力辅助服务新品种。为适应高比例新能源、高比例电力电子设备接入系统的安全保障和系统调节需要,平抑新能源间歇性、波动性对电力系统运行带来的扰动影响,提高系统频率、电压支撑,新增了增加稳定切机、稳定切负荷、转动惯量、调相、爬坡等电力辅助服务品种,激发并网主体提供电力辅助服务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消纳,提升电力系统可靠性和电能质量,更好地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与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三是建立健全电力用户参与辅助服务分担共享等新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5〕9号文等中央文件精神,根据“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进一步完善辅助服务补偿分摊机制,建立健全电力用户参与的分担共享机制。原则上,为电力系统运行整体服务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费用由发电企业、市场化电力用户等所有并网主体共同分摊;为特定并网主体或电力用户服务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费用由相关并网主体或电力用户分摊。将以往仅可向下调节的用户可中断负荷,拓展到“能上能下”的用户可调节负荷(含聚合商、虚拟电厂等聚合形式),允许电力用户或聚合平台综合考虑用户侧负荷特性和用户储能装置、分布式电源布局,承担必要的辅助服务费用或按照贡献分享相应的经济补偿收益,通过灵活机制提升需求侧调节能力。电力辅助服务费用的分担共享新机制,是对原有电力系统生产运行成本疏导方式的结构调整,更加细化精准,更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和降低系统运行总成本。此外,南方区域“两个细则”重新划分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完善跨省跨区配套机组补偿和分摊机制。

四是落实加强信息披露报送和监督管理等新要求。为了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并网运行和市场秩序,新版南方区域“两个细则”进一步细化信息披露与报送、监督管理制度。首先明确了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作为信息披露主体的职责,明确了披露原则、内容和时限等要求;明确了电力调度机构开展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过程中的报送要求。此外,新规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提升监管力度,建立常态化分级监督管理机制、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重点监管、建立电力并网运行协调机制、考核补偿条款动态调整机制等,为南方区域“两个细则”落地提供有效监管环境。

中能传媒:新版南方区域“两个细则”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亮点或重点?

答:值得关注的第一点是新型储能。新版南方区域“两个细则”重新定义了独立储能电站的含义,不再受储能电站所在位置限制,只要是直接与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满足直控调节的储能电站都认为是独立储能电站。新规则中将容量每小时5兆瓦及以上,调度机构能够直接控制的独立储能电站纳入管理。新型储能响应速度快、调节灵活,在调峰、调频、缓解阻塞、替代和延缓输配电投资、电压支撑与无功控制、故障紧急备用等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独立储能电站参照煤机深度调峰第二档的补偿标准,其他辅助服务如一次调频、AGC、无功调节等品种采用与常规机组一致补偿标准。考虑到独立储能电站运行成本较高,鼓励小容量且分散的储能聚合成为直控型聚合平台,包含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形式。

第二点是直控型可调节负荷。直控型可调节负荷是指具备电力调度机构直接控制条件和自动功率控制能力,并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可调节负荷,包括直控型电力用户和直控型聚合平台(含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形式聚合,目前仅允许对同一地市管辖范围内的多个电力用户进行聚合)两类。新规则将容量不小于30兆瓦,最大上下调节能力不小于5兆瓦,持续时间不少于0.5小时的直控型可调节负荷纳入新主体统一管理。直控型可调节负荷参与调峰(削峰)辅助服务补偿标准参照煤电深度调峰第二档的补偿标准2倍执行;直控型可调节负荷参与调峰(填谷)辅助服务补偿标准按照煤机深度调峰第二档的补偿标准执行;其他辅助服务如一次调频、APC等采用与常规机组一致补偿标准。

第三点是完善非停考核规定和算法。一是提高考核力度。在电网保供电时期或在全省或地区局部存在电力供应缺口期间,非停按2倍计算考核;在上述时期内,发现存在保供不力、恶意非停、虚报瞒报机组运行信息等行为的机组,非停按5倍计算考核。二是建立考核费用专项返还机制。对当月超出原标准部分的非计划停运考核费用(即原标准1倍以上的考核费用)单独进行平衡结算。按照电厂对系统运行的贡献度分档奖励返还。三是建立现货市场运行的地区考核单价与现货价格接轨的机制。开展现货结算运行区域的市场化机组非计划停运期间以所在节点非停时段实时电价的算数平均值作为考核单价,其他时段以所在结算省(区)上一年平均上网电价作为考核单价;非市场化机组或未开展现货结算运行区域的机组以所在结算省(区)上一年平均上网电价作为考核单价。

第四点是增加一次调频有偿化、爬坡、调相、稳控切机切负荷等新品种。一是对机组一次调频动作合格且实际动作积分电量超过理论动作积分电量70%的部分进行补偿,并引入独立储能电站等第三方主体提供一次调频,激励机组进一步加大一次调频功能改造。二是明确由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实际需要报请能源监管机构同意后,启动相关省(区)爬坡辅助服务,并给予参与爬坡辅助服务的发电企业补偿。爬坡补偿费用由新能源发电企业按照预测偏差比例分摊。三是对调相机不发出有功功率,只向电网输送感性无功功率服务供应量参照迟相无功调节的标准进行补偿。四是现阶段将影响南方区域全局性安全稳定运行的稳定切机、切负荷辅助服务纳入经济补偿试点。

第五点是建立健全对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常态化分级监督管理机制。要求南网总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每年要对规则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每年对省级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对规则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相关自查情况和评价结果需及时报送区域能源监管机构;要求各省级电力调度机构对地市级电力调度机构规则执行情况加强评价和管理。能源监管机构结合有关单位自查和评价情况采取约谈、通报和责令整改等监管措施。二是建立不定期专项督查和监管机制。能源监管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问题线索,重点围绕考核豁免、电费结算、运行管理、安全管理以及新型主体并网等方面,不定期组织对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和并网主体执行本细则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和监管。

中能传媒:新版南方区域“两个细则”如何做到适用南方五省(区)呢?

答:南方区域五省(区)经济发展情况不同、电源网架结构和负荷特性差别较大,整体潮流分布呈现云贵向华南地区送电的格局。对此,为适应南方区域各省(区)之间情况的不同,我局商云南、贵州能源监管办,在“两个细则”中对各省(区)辅助服务补偿、分摊参数做了差异化设置。同时,新规则规定电力调度机构要定期组织评估本细则执行情况,尤其是相关条款和补偿分摊参数的适用性情况,在征得相关并网主体意见后,向能源监管机构提出相应建议,以便能源监管机构根据“两个细则”在南方区域各省(区)运行情况,及时调整相关条款和参数,更好地保障并网主体利益。

中能传媒:此次南方区域“两个细则”修订过程如何?

答:此次修订过程,历时5个月,是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背景下全国第一个出台的“两个细则”,作出了多项重大修改完善,全文超过11万字。从原来的《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为《南方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南方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名称变更上就能看出新版“两个细则”管理对象由发电侧向发用两侧延展,不是“零敲碎打”式修订,而是整个规则体系的重塑与管理模式的全新变革。

今年1月25日,我局商云南、贵州监管办以及南网总调在全国率先印发《全面修订南方区域“两个细则”工作方案》,拉开了修订的序幕。随后,我们成立了包含127名专家的工作专班,并会同相关高校、智库、调度交易机构、发电主体、售电公司等专班成员单位针对《规定》《办法》的新要求、2020版“两个细则”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管理时发现需修订的内容,研究形成了重点工作任务共28项,明确责任部门人员和完成时限。通过几个月的“连续作战”,啃下一块块的“硬骨头”,3月22日,南方区域“两个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较原计划提前2个月完成。6月13日,南方区域“两个细则”正式印发。文件的修订过程,充分体现了开门修细则、各方积极参与、充分尊重意见建议的修编思路,是有关各方共同努力的成果。

中能传媒:下一步,将如何推动新规落实落地?

答:接下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会同云南、贵州能源监管办,组织为期半年的模拟运行。同时,督促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中心根据新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技术支持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力争2023年初正式投入运行。

同时,我局将要求南网总调会同相关单位,组织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和相关并网主体开展系统培训宣贯,共同推动新版南方区域“两个细则”落实落地,切实发挥电力辅助服务对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支撑作用,服务碳达峰、碳中和。

文章转载自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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